
未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建成硬底化道路。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民委员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1181.47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74.85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769.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中山自然资罚字〔2025〕166号”内容显示,通过动态巡查,发现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土名“进源路旁”地段有土地现状变更情况,经实地勘查,发现当事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民委员会在该地实施建设,建成硬底化地面,作停车场用途。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的建设用地手续依据或证书,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初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于是对当事人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2025年8月20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依法与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经查实,该用地是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的集体土地,当事人未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便开始占地实施建设。经问询当事人、见证人及核查历史影像图等多方取证,确定上述地块于2004年动工建设,同年建成。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3574.85平方米(折合5.36亩)。经核查,该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2805.16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769.69平方米。
根据《中山市三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该宗用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宗用地全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4.2.3及4.2.4规定,判定该宗用地全部符合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以上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民委员会作出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31181.47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574.85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769.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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